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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?《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评管理办法》(试行)

发布者: 党委
发布时间:2020-04-28
浏览次数: 2337

《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评管理办法》(试行)

 

第一条  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落实党中央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要求,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,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,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,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等党内有关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学院党委负责党员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、督促、实施、抽查、核实。原则上一年考评一次,一般在年终进行考评,其考评结果与学院年度评先评优相对接。

第三条  党支部负责对支部党员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。为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推进,各党支部应专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,小组成员一般由本支部委员担任。跨单位、跨部门的党支部应将党员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其党员所在单位或部门。

第四条  考评重点内容:

1.学习提高的先锋。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训,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,不断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带头学习新知识、新技能成为承担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业务标兵

2.爱岗敬业的先锋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以个人的“小我”自觉服从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“大我”,在从事的本职工作岗位上,敢于担责善于担责,工作中做到不相互推诿不计个人名利得失,干事创业中做到作风扎实,埋头苦干,无私奉献,为师生作出表率

3.创造业绩的先锋。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能力素质,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带头攻坚克难,在完成本职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,成为教科研工作、业务工作骨干力量提高工作实效的标兵,为推动学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
4.促进和谐的先锋。主动联系师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,当好联系师生的桥梁和纽带,积极师生办实事、解难题,善于化解师生中的各种矛盾,不发表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做到不信谣不传谣,在促进学院和谐稳定发展中为师生作出表率。

5.诚实守信的先锋。坚持实事求是,敢讲真话、善讲真话,不搞阴谋、不耍小聪明、不与他人斗心眼,有意见或建议按组织程序反映;不传播虚假信息,自觉维护学院各项工作秩序讲道德具有优良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,在诚信守法上为师生作出表率

6.遵纪守法的先锋。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党纪党规,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;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和工作纪律,自觉做到不旷工、不迟到、不早退,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,在遵章守纪上为师生作出表率。

第五条  考评坚持个人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、党内评价与群众意见相结合的原则,对党员进行全方位考评,确保考评方向不偏、内容完整。注重工作业绩考评,以党性促业绩,以业绩见党性,强化考评结果运用。

第六条  考评等级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。
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定为优秀;具有下列情形超过5项者(含5项)不能评定为合格。

1.时常迟交或不足额缴纳党费;

2.参加党组织会议、学习、培训或活动,时常无故不参加、迟到、早退;

3.不能按要求提交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等资料;

4.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时常不按要求佩戴党徽;

5.不能在急、难、险、重的任务中冲锋在前、率先垂范;

6.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,有不服从组织安排行为;

7.对工作对象远近亲疏,不能平等对待;

8.对待前来办事人员态度恶劣;

9.不认真听取师生意见、建议;

10.工作和生活中影响党员形象;

11.工作中时常旷工、迟到、早退;

12.同事之间,不能做到真诚、真心和谐相处,有不团结行为

13.讲话、做事不能顾全大局,不注意场合和影响;

14.当他人有困难、需要帮助时,能够帮忙,却不能主动伸出援助之手;

15.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