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 为了维护学院教师的合法权益,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权利,维护学院稳定和谐发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《九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,结合bbin游戏官网_bbin视讯平台¥注册下载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所指的申诉人是指学院的教师,被申诉人是指学院所设立的职能部门、教学单位。

第三条 申诉范围:

(一)申诉人认为学院及其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;

(二)不服学院及其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的。

第四条 申诉人提出申诉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得歪曲事实,不得提供虚假材料,扰乱学院正常秩序。

第五条 受理机构:

(一)学院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。教师申诉委员会是学院处理本院教师申诉的仲裁机构;

(二)学院工会负责受理学院教师申诉的日常工作,办理申诉、监督申诉执行、保管申诉卷宗等具体事务。

第六条 教师申诉委员会委员经工会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产生,由学院纪委、工会、监察、院办等部门相关人员和教师代表、法律顾问组成。

教师申诉委员会设委员11人,其中主任1名,副主任1—2名。主任由学院工会主席担任,副主任由主任提名,由教师申诉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。教师申诉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,可连任。但连任的委员不得超过原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。

第七条 申诉程序:

(一)     申诉申请

    申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书。申诉书包括以下内容:

1.申诉人的基本情况: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作部门;

2.申诉请求;

3.申诉事实和理由;

4.处理决定书及其他相关材料。

(二)申诉时限

申诉人应当在知道(或者应当知道)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接到学院作出的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(三)审查受理

申诉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诉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,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,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;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,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;对不属于本学院申诉范围的事项的,应及时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。